桃園市關懷兒童教育協會 函
立案字號:桃府社團字第1040310224號
地 址:桃園市桃園區龍泉二街25號
電 話:((03)3799605 3366696
傳 真:(03) 3799396
受文者:本會全體理監事及會員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5年3月24日
發文字號:105桃關協字第1050324號
附 件:大會程序表、出席須知等三份
主 旨:茲定於105年4月17日(星期日)上午09:00時假內壢海豐餐廳會館舉辦第十屆會員大會暨聯誼餐會,請踴躍出席,請查照。
說 明:
一、大會程序表如附件一。
二、會員出席須知、議事規則如附件二,選舉說明如附件三。
三、歡迎熱心會員參選第十屆理監事,請於4月12日前通知秘書處,並於該日上午10時於秘書處舉行候選人號次抽籤,請及早報名,準時出席,以利選舉作業。
四、本會會員(可攜眷一人)及受邀來賓免費參加。
正本:全體理監事及會員
副本:本會秘書處
理事長 林 美 鄉
附件一
桃園市關懷兒童教育協會第十屆會員大會理監事會程序表
時 間:105年4月17日(星期日)
地 點:內壢海豐餐廳
桃園市中壢區文化路166號 TEL:(03) 455-1177
主 席:林美鄉 司 儀:劉翠美 紀 錄:
一、會員報到、繳交年費(永久會員免繳)、領取禮物券及大會資料(08:30~09:00)
二、會員大會(09:00~11:00)
(一)大會開始(報告出席人數)
(二)主席就位
(三)主席致詞
(四)來賓、主管機關代表致詞
(五)頒發獎狀、感謝狀(會務推展有功人員)
(六)工作報告(上次大會決議案、104年工作計畫執行情形)
(七)監事會報告
(八)討論提案
1.104年經費收支追認案
2.通過105年工作計畫案
3.通過105年歲出預算案
4.通過年度出會會員名單
5.協會訊息公告E化建議案
(九)臨時動議
(十)選 舉
三、第十屆第一次理事會(11:00~11:30)
(一)互推臨時主席,宣布開會
(二)推定發票員、監票員、唱票員、記票員
(三)選舉常務理事(由理事互選之)
(四)選舉理事長(由理事互選之)
(五)討論提案
(六)臨時動議
(七)散 會
四、第十屆第一次監事會(11:00~11:30)
(一)互推臨時主席(宣布開會)
(二)推定發票員、監票員、唱票員、記票員
(三)選舉常務監事(由監事互選)
(四)討論提案
(五)臨時動議
五、宣布第十屆理事長及常務理事、常務監事當選人
六、交接(新、舊任理事長交接)
七、新任理事長致辭(宣布幕僚幹部)
八、新當選常務監事報告
九、主席結論
十、散 會
會員聯誼餐會(12:00~14:00)
內壢海豐餐廳會館位置圖
地址:桃園市中壢區文化路166號 TEL:(03) 455-1177
交通方式:自行開車
1.下內壢交流道往中壢方向,由中園路左轉吉林路後直行遇文化路右轉
即可到達(元生公園斜對面)。
2.由桃園區或中壢區走中華路一段(省道台1線),遇文化路轉入後直行即
可到達(元生公園斜對面)。
附件二
會員大會出席須知
一、凡出席大會會員,一律請憑本會寄發之開會通知書,至會場簽到,並領取
105年度會員大會資料袋及精美禮物。
二、會員代表不能出席會員大會時,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代表出席,但每位
會員代表以代表一人為限,代理人數不得超過親自出席人數之半數。
三、出席大會會員,如未攜帶開會通知者,請出示足資證明之文件以憑補發。
四、105年度會費1,500元正(永久會員免繳),請於出席大會時繳交。
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會員大會回條
班 名 | 連絡電話 | ||
參加人員 | 素食請打ν | ||
討論提案建議: 主旨: 說明: 擬辦: |
請傳真至(03) 3799396 或Email a058616@yahoo.com.tw 協會秘書處收
會員大會議事規則
一、會議由全體籌委為主席團,並由理事長為主席。
二、議案之提出,應於開會七日前,以書面送達本會,由議事審查後編列議程。
三、開會時,臨時議案之提出,必須有會員附議,由大會議事組審查成立後,提出討論。
四、議案經審查成立後,提交會員大會討論之。
五、會員之發言,應先以發言條或舉手,向主席要求發言。二人以上同時要求時,由主席定其發言之先後。
六、發言得在席次或發言地點為之。
七、發言不得逾三分鐘,但經主席之許可不在此限。
八、主席對每案之討論,認為已達表決之程度時,得宣告停止討論。
九、表決之方法,以舉手或起立,表示贊成與否。但理事、監事之選舉,以投票方 法行之。
十、出席會員先行退席者,不影響會議之進行。
附件三
第十屆理監事選舉說明書
一、依據章程,理事會應選出理事15人,侯補理事3人;監事會應選出監事5人,候補監事1人。
二、選舉時按報到時領取之「會員出席證」換取選票,出席成立大會之會員每人1票,出席會員取得「委託書」者,亦憑「會員出席證」領取1張選票,代替未出席會員行使投票權,但每一出席會員以代理未出席會員1名為限。
三、每張選票均列有推薦候選人名單,採無記名連記法,白色為理事選票,每票至多可圈15人;黃色為監事選票,每票至多可圈5人,請在圈選欄打「○」,多圈選時視為廢票。
四、會場分置理事、監事投票處,並於投票前推選會員擔任投票時之發票、唱票、計票及監票任務。得票數最多者依次當選,如票數相同時,抽籤決定之。
五、理、監事當選後,由大會主席宣布當選人姓名,並召開「第十屆第一次理監事會議」選舉常務理、監事及理事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