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園市關懷兒童教育協會
防火管理人複訓簡章
開課依據:(一)消防法第十三條及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。防火管理
人每三年(104年7月前二年)至少應接受講習訓練一次
(二)內政部消防署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九日八十九消署預字第八九E一九
七七號函。
辦理單位:主管機關:桃園市消防局。訓練機關:財團法人消防教育學術研究基金會
網址:http://www.119fire.org.tw
上課日期:3月14日(星期二)上午09:00上課 08:50報到
訓練地點:桃園勞工育樂中心(桃園區縣府路59號3樓301教室)
上課內容:
課 程 | 講 授 內 容 | 時 間 |
防 火 管 理 對 策 | 從災例分析防火管理(軟體及硬體)對策 現行防火管理相關法規重點與回顧 | 二小時 |
教 育 訓 練 | 員工之教育訓練方式 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之實施方式 自衛消防編組訓練常見錯誤樣態及缺失研討 | 三小時 |
測 驗 | 一小時 |
報名方式:請填具報名表Email至協會信箱:m19580723@yahoo.com.tw
或傳真(03)3339937 確認電話3363443、0931128730
費 用:團體包班會員優惠含中餐、教材。名額50人。報名至3/1或額滿為止
洽詢電話:4390046葉理事長 4528949鄧主任 0931128730廖主任
- & - - & - - 請沿線剪下傳真至(03)3339937 - - & - - & - -
防火管理人講習訓練報名表 日期:106年3月14日 | |||||||
姓 名 | 上次受訓年月 | 出生年月日 | 身份證字號 | 聯絡電話/行動電話 | |||
機構名稱) | 電 話 | ||||||
地 址 | □ □ □(*郵遞區號必填*白天可收掛號信之地址) | ||||||
傳 真 | |||||||
備 註 | |||||||
備註:1.報名後,請於上課當日繳交(1)個人一吋半身脫帽照片一張(背面寫上姓名)(2)防火管理人
結業證書正本(或影本) (報名表可自行列印)
2.上次受訓104年7月前者,可優先報名
3.本次研習可扣抵協會辦理「106年兒童課後照顧中心主任及服務人員18小時在職訓練」
時數3小時。